各市、县、行委卫生计生局(社会发展局)、综治办、党委宣传部、初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局、民政局、司法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,州直各医疗机构:
根据全国创建“平安医院”活动工作小组《关于印发“平安医院”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的通知》(国卫医发〔2016〕55号)、省创建“平安医院”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印发青海省“平安医院”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的通知》(青卫医〔2016〕55号)和省、州综治办关于综治工作(平安建设)考核评价的要求,为进一步推动我州创建“平安医院”工作,州创建“平安医院”活动工作小组制定了“平安医院”创建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及考核标准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海西州卫生和计划生育 海西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
委员会 委员会办公室
中共海西州委宣传部 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
海西州人民检察院 海西州公安局
海西州民政局 海西州司法局
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
2017年2月28日